天津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19)

2018-09-20 10:55:39来源: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10)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或留学经历证明等。

  (11)以同等学力身份(见本简章一、3)报考的考生

  须提供硕士课程成绩证明材料以及两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2)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13)《专家推荐书》

  须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学院要求请至少两位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其中一位应为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其余要求职称应为副教授及以上),并由推荐人手写签字,封入信封后,再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模板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及师生互选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并经导师确定同意后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并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 中予以确认。审查结果将分三批进行公示(具体时间见附录C),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9年3月7日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26楼B区一层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上述材料的所有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用于归入个人档案,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封面采用《天津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封面,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待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装订。

  现场确认合格后,将出具《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凭该证明及身份证件参加外国语测试及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B审核阶段:

  (四)多元考核

  主要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1. 外国语考核办法:

  对照各学院招生办法,需要进行外国语测试的考生,需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上进行。界定为无需外国语测试的考生,则不必登录本平台。

  外国语测试时间:2019年3月8日

  外国语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模拟考试:我校在2018年9月20日-2019年3月7日期间开放e-Learning平台的模拟测试,考生可登录平台(http://glearning.tju.edu.cn/course/view.php?id=3424),查阅《天津大学博士外国语测试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熟悉考试环境。

  公测账号:demo,公测密码:demo (点击“进修生用户”登录)

  特别注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外国语测试。

  2.综合考核办法

  按照所报考学院制订的本学院、学科的综合考核办法执行,请查看各学院招生办法。各学院的综合考核安排将会在2019年3月5日前由学校研招网统一汇总后予以发布。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通过专业考核后,安排组织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

  C录取阶段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院的多元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依照考生报考的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录取类别:

  (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已录取为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校内普招生及导师团计划招收博士生均计入各学院总博士招生计划。

  五、监督机制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受理电话:022-27401195;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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