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07 11:30:10来源: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退还。

  3、考生须在2019年1月4日—10日交纳报名费200元: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号(账号:gh_0314f498a130),点击“校园缴费”,用户名为报名号,初始密码为666666,在 “账单交费—待交费”中即可看到交费明细。

  4、其他说明

  (1)报名材料如邮寄请选择EMS。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行政楼201;

  邮编:100029;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10-64433759。

  化学工程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楼A208;邮编:100029;收件人:化学工程学院;电话:010-6443377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有机楼326;邮编:100029;收件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话:010-64433854。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前务必联系所报导师,征得导师同意并确认考试科目;

  (3)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19年4月17日—21日登陆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硕博连读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31日

  报名网址:http://202.4.152.190:8088/zsgl/bswb/index.aspx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2018年12月1日—31日向各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中报名下载打印);

  (2)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6)北京化工大学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表中必须由原硕士研究生导师、拟指导博士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考生须在2019年1月4日—10日交纳报名费200元: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号(账号:gh_0314f498a130),点击“校园缴费”,用户名为报名号,初始密码为666666,在 “账单交费—待交费”中即可看到交费明细。

  (三)直接攻博

  拟录取直接攻博考生需通过“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17日

  报名网址:http://202.4.152.190:8088/zsgl/bswb/index.aspx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2019年5月20日—24日向研招办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中报名打印);

  (2)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考核程序

  (一)申请考核制

  1、选拔原则

  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2、组织形式及职责

  依据《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各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等;成立综合素质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2名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进入专家组)组成,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3、综合素质考核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参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二)公开招考

  公开招考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时间:2019年4月20—21日

  初试地点: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复试

  复试为综合考试,一般在初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学院组织,各学院成立公开招考选拔领导小组,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三)硕博连读

  1、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长负责成立硕博连读生选拔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内优秀学生的遴选工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硕博连读候选人名单,于2019年1月将候选名单上报研招办。

  2、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硕博连读拟录取名单。

  六、监督和复议

  学院组织开展的所有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监察部门对选拔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一旦出现违规违纪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在考核结束、公示名单的十天内,研招办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10-6443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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