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02-27 14:50:29来源:网络

  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包括:招生规模、学习形式和学习年限、选拔方式、博士申请条件、考博申请材料、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式等相关内容。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扎实过硬的实践技能,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实施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

  三、学习形式与录取类别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采取校企合作模式培养,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非全日制的招生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需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

  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学费与奖励资助

  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13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30000元/生/学年,学费按学年缴纳。

  我校构建了多元的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学术之星、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等不同级别的奖金奖励,以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攀科技高峰;设有研究生党员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不同级别的荣誉奖励,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有国家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博士助研津贴等助学补贴,作为奖学金有效补充,支持研究生学习生活;设有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锻炼工作能力、辅助科研教学,提供岗位工作津贴;学校自设特殊困难补助用以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提供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新生报到环节设置绿色通道,天津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确保每一名研究生顺利入学。

  如遇最新政策出台,学校将做响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校发文件。

  五、报考条件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选拔。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报考条件,方可进行报名,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能在国家重点行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挥领军或技术骨干作用。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四)报考考生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其中国(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有较好的工程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基础,由单位推荐,一般应承担过工程应用类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且硕士期间从事过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的工程应用成果。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23年研究生新生报到之日),并且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当职称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工程类课题。

  提示: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需加试政治理论课以及两门报考领域(研究方向)对应学科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加试成绩合格,加试方式及成绩认定由学院确定。须提交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五)非应届报考考生须有一定的代表性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工作中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或者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一项;

  (3)在报考领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者拥有发明专利2项或者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团体或企业标准/规程。

  考生须由工作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持或承担重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效益,参加国家标准/规程制定、获得行业或部门技术改良创新奖励、创业创新奖励、科技奖励的考生。

  六、报考流程

  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和录取阶段。

  (一) 申请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2023年3月25日18:00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考生通过博士生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并获取网上报名号。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费:140元(仅限公开招考考生缴纳)。缴费方式:网上缴费。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纳报考费(未按期缴费者,报名无效)。综合考核费90元,综合考核时由博士招考学院统一收取。

  4.考生网上报名需注意以下几点:(1)每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2)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后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提交材料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3)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个人网报信息(考试方式、专项计划、报考类别、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博导、报考研究方向等关键信息不可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并提交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申请材料提交

  报名考生按照要求向报考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及其他要求详见报考学院实施细则。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

  (2)个人简历、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和重大横向等项目的证明,以及拟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3);《天津科技大学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表》(模板见附件4)

  (4)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持国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单证(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科、硕士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培养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持国外学位证书报考者根据教育实际提供相应材料);

  (8)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含已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如论文被EI或SCI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或SCI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或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

  (9)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CET4或CET6、TOEFL、IELTS等成绩);

  (10)单位推荐信(推荐单位须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等项目)。

  (11)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审核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工程博士导师;学院组成“初审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三)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办法按照所报考学院制订的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1.英语水平合格认定

  考生可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进行英语水平合格认定:

  (1)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英语测试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IELTS(A类学术类)≥5.5或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或TOEFL≥60或WSK(PETS5)≥60视为英语成绩合格。

  考生是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以上英语成绩无时间限制;非应届考生,以上英语成绩应为近三年取得,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英语成绩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

  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单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具体按照各博士招生学院2023年工程博士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工程博士招生计划和学院的综合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依照考生报考的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信息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原则上拟录取信息不再变更。

  七、其他说明

  1.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申请者须事先对自己的申请资格进行确认,报名及初审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3.申请者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5.申请者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6.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培养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生物与医药博士专业学位。

  八、监督机制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科技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受理邮箱:tjkdyz@tust.edu.cn(优先)

  受理电话:022-60600279,022-606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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