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注意事项

2023-06-15 16:44:53来源:网络

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注意事项(含少民骨干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将材料寄到我校,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尽快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021-64322314)。

非少民骨干计划考生:

1、若调档通知上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则需将人事关系转来我校,请将档案及函调表按照调档通知上的要求寄送到我校相关学院分党委。

2、若调档通知上录取类别为定向,则档案不调来我校,但函调表仍应按照调档通知上的要求寄送到我校相关学院分党委。另请将合同(一式三份)经本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寄到我办(上海市桂林路81号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00234,电话:021-64322314)。

3、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将材料寄到我校,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尽快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021-64322314)。

4、为保证顺利接收,合同请通过邮政EMS寄来我办。

少民骨干计划考生:

1. 若与单位脱离关系,关系均转来我校,请将档案及函调表按照调档通知上的要求寄送到我校相关学院分党委。

2. 若不与单位脱离关系,则档案不调来我校,但函调表仍应按照调档通知上的要求寄送到我校相关学院分党委。

3. 少民骨干计划协议书根据自身情况(在职或非在职)选择相应类型的协议书。按要求填写一式4份或5份(须正反面打印),经本人、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本人、定向单位、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寄到我办(上海市桂林路81号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00234,电话:021-64322314)。

注:请勿下载系统中的普通计划定向合同。

4.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将材料寄到我校,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尽快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021-64322314)。

5. 为保证顺利接收,合同请通过邮政EMS寄来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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