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药学院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9-10 14:20:37来源:网络

  3、学院审核

  (1)学院管理教师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审核申请材料的成绩,一般按招生指标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学院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我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教授组成,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需以PPT形式介绍个人简历、硕士期间研究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以及研究领域最新进展等,用时15分钟,综合考核专家组提问15分钟,共用时30分钟。

  考核专家组将针对学生的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研究计划、学科基础、外语能力等参考指标进行综合考核。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争议委员会

  学校成立争议委员会,负责解决考生在招生中的申诉。争议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校纪委监察和研究生院组成。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争议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八、监督管理

  为了维护招生选拔的严肃性,各学院要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博士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招生选拔工作。学院要认真履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的职责,有效预防和追究在命题、阅卷、审核和综合考核等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规范。

  九、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各学院每年只能进行一次 “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不能在学校“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结束后再通过“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补录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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