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21 17:45:29来源:网络

  九、入学日期

  秋季入学。入学报到时间为2016年9月入学 (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届时由学院核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十、学制与学费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

  (二)经物价部门核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按规定学制年限计收。

  (三)为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校,我校设置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12000元,非定向100%覆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2000元/学年,非定向100%覆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均15000元/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学年,按国家下达指标评定)和助研岗位奖学金(理工医类生均不低于50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生均不低于2500/学年),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

  十一、导师招生指标

  首次招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最多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原人事关系在我校,后因组织原因调离我校的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每两年挂名招生一次,每次每人限招一名博士研究生。人事关系从未在我校的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每三年挂名招生一次,每次每人限招一名博士研究生。

  其他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限额为两名,具体招收数量由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规模决定。因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需要增加博士研究生招生数量的,须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每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只能增加一名),学院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必须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增加的指标,导师须向学校缴纳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补偿费。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补偿费纳入学校博士研究生(含外国博士留学生)经费资助体系,具体收费标准及经费资助办法由学院自定并报学校批准。

  博士研究生指标将严格执行《江苏大学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中指标奖惩的相关细则,其中奖励指标不包含在导师的招生限额内。

  十二、其他

  (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遵照所报考学院博士研究生报考与录取的补充规定。(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板块或各学院网站)

  (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相关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三)考生与所在学习、工作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四)公开招考考生在报考前须与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取得联系,并征得导师的同意。

  (五)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科目缺考或违反考试纪律考生的所有答卷均不予评阅。

  (六)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有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九)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11-88780086;联系人:马理军、周正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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