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06 15:51:50来源:网络

  六、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普通招考考生按照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资格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及本学科专业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三)学科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者面试成绩排名及资格申请制招生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七、培养费用及奖助体系说明

  (一)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我校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按学年收取。

  (二)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实施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同时可申请“三助”津贴、专项奖学金和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但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学术研究创新基金。

  (四)奖助方案依据《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2万/年;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20%、60%和20%,资助标准分别为1.6万/年、1.4万/年、1.2万/年,新生按照入学成绩确定等级。

  (五)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八、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九、毕业、学位授予和就业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服务单位或定向单位,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email: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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