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8 15:44:33来源:网络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面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和入学注册

  1.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申请审核制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我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学资格等方式延期入学。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

  九、学习年限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十二、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所不承担责任。

  2.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 查阅我所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联系我处咨询报考事宜。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地 址:上海市零陵路345号

  邮 编:200032

  部 门: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联系人:马利

  电 话:021-54925239

  网 址:http://www.sioc.ac.cn/

  E-mail:zhaosheng@sioc.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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