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24 16:06:01来源:网络

  3.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外文文献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部分。

  (1)外文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

  学科组须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外文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外文文献测试时间为1小时;专业课笔试时间2小时。

  (2)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综合素质考核等四项内容。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和其他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采用提问形式,各专业须建立不少于20道试题的题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3道题目做答;

  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采取答辩形式,考生须对自己的学术成果、代表性论文和科研计划进行阐述,并接受专家的提问;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素质。

  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每位考生不得少于30分钟。

  (3)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学科组可以要求思政相关人员参加面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并根据“函调”情况进行评判。

  4.考核成绩

  (1)外文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2)综合能力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外语口语、听力测试10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40分,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40分,综合素质1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

  (4)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等级制。由专家或相关人员根据面试和函调结果进行评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一票否决制;

  5.考核结果

  考核总成绩按各项考核内容的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外文文献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

  考核专家组将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形成专家组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录取

  1.考核专家组将相关表格、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及其考核成绩。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向拟录取的考生发放拟录取函(正式录取通知书随统考学生一起发放)。

  4.考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查实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1)政审不合格者;

  (2)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等转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且在读期间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转档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在职专任教研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保证第一学年全脱产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 被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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