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药学院2019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2018-10-30 15:51:30来源: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四、报名程序

  1、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 2018 年 11 月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提交报名信息,缴

  纳报名费(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提交纸质材料。

  网报成功后,请将以下纸质申请资料寄(送)至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自备信封统一装入,信封上注明姓名、报考学科方向、报考导师、联系方式)。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仍未收到材料者,视为放弃报考。所需提交材料共计 11 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4)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5)成绩单: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需就读学校的教务或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

  (6)代表性学术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不超过 3 篇。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

  (9)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 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10) 学生证复印件 1 份(往届生无需提供)。

  (11)各类获奖证书。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邮寄地址或直接递交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 132 号中山大学药学院 109 办公室邓老师收 邮编 510006(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或直接递交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 132 号中山大学药学院 109 办公室

  (电话:020-39943009)。

  注:① 以上申请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提交,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即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五、资格遴选

  药学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按学科方向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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