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1年博士复试录取细则

2021-05-25 10:59:46来源:西南财经大学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1年博士复试录取细则。

  点击查看:全国各院校2021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为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以及《西南财经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咨询电话: 028-87092961 魏老师

  二、招生计划

  本单位拟招生计划总数8人。其中已招收硕博贯通和“申请-考核”考生共5人,剩余统一考试招生计划为3人,招生专业为财政学。

  说明:招生计划在考试之后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三、复试

  1.复试报到

  报到时间: 2021年5月30日12:30-13:30

  报到地点: 柳林校区颐德楼H座5楼512

  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

  (2)《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导师考核表》中包含考生研究生计划书、考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满足《西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研加分规定》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科研成果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科研复印件应当包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材料),提交科研成果的考生需要签订《学术诚信承诺书》。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复试收费标准为120元/生,加试不另外收费。请参加博士复试的同学按规定进行网上缴费(进入校财务处主页),学院不再进行人工收费,网上缴费说明详见后续通知。

  2.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21年5月30日13:00-17:00

  复试地点:柳林校区颐德楼H座5楼513、514、515

  候考地点:柳林校区颐德楼H座5楼512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考核、导师评价、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等。其中,专业考核和导师评价部分实行量化打分,满分均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1)专业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

  学院成立专业面试组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专业面试采用代表性学术成果展示与面试题目结合的形式进行。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程序规范,试题符合保密要求,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参加面试的教师当场独立打分。

  (2)导师评价:由考生所报考导师独立负责,应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科研计划书、已发表论文、学术能力、培养潜质等。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

  (4)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取得硕士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参加报考专业硕士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的考核。

  加试时间:2021年5月31日9:00-12:00;13:00-16:00

  加试地点:柳林校区经世楼F座1楼103教室

  加试科目1: 《当代中国财政理论研究》

  加试科目2: 《税收理论与实践》

  3.科研:实行科研加分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复试前报到时向报考单位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学院有专人负责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等级进行评定。

  科研加分条件:

  (1)科研成果必须为学术论文;

  (2)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必须为近5年内公开发表;

  (4)考生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考生硕士期间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的,可以视为第一作者。

  科研加分标准:考生可提供多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作为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加分分值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8版)》的规定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科研成果级别

分值

A+级期刊

5

A级期刊

4

B级期刊

2

C级期刊

1

  4.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60% +专业考核×30%+导师评价成绩×10%+科研加分

  其中,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100%

  四、录取

  (一)录取应遵守以下原则:

  1.在合格生源中,依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和初试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专业考核分数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专项计划单独排名,计划单列,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二)复试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

  (三)拟录取名单须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拟录取为全脱产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学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纪律监督和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禁止发布、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本细则规定明显与学校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者,适用学校办法。本细则未作规定者或不明确者,由学院负责解释。

  财政税务学院

  2021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yz.swufe.edu.cn/web/2021-05/24/202105241843508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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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博士复试录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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