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23 17:36:20来源:网络

  五、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凡不转人事关系的考生不得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考生若已被其它学校或单位拟录取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应及时向我校报考学院和研招办书面说明个人的意愿,我校会尊重考生的意愿。否则一经发现,我校即取消此类考生的拟录取资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六、学费标准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博士研究生不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定为10000元/生.学年(所列学费标准参闽价费[2013]479 号、福大财函[2014]1 号文件)。

  七、奖助体系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

  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具体见公布的信息)如下:

  1.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800元,按12个月发放。

  2.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8000元;每级新生评选一次。

  3.优秀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特、一、二等奖:特等奖15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7000元。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当届研究生总数的65%左右。

  4.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5.学校设立“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遴选优秀的博士生列入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对象,每月给予1800元的奖励和生活津贴,另有结题优良奖励。

  6.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

  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八、需要了解其它具体事宜,以及“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政策,请与我校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或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或上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九、专业前符号:☆表示国家级重点学科,▲表示省重点学科,★表示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十、导师前符号:◆表示只能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十一、联系与查询方式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16

  查询网址:http://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22865507

  传真号码:0591-2286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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