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2-18 17:39:43来源:网络

  四、初试及复试

  1、初试时间:2016年4月23—24日

  初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初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

  ①政治理论课(同等学力考生必考)

  ②外国语(不含听力)

  ③业务课2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各学科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地点与复试考生名单请于5月中旬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由报考学院组织的硕士主干课程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3、考生复试时在我校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因素,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2016年6月中旬结束。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2016年我校继续对在职人员(定向就业考生,下同)的录取比例做一定限制,其中文科学院录取的在职考生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指标总数的40%,理工科学院录取的在职考生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指标总数的20%。录取的在职考生原则上应为高校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或其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机构中非专任教师报考我校博士,所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工作相关并需提供近三年在报考专业领域所取得的较高层次科研成果。

  3、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按规定缴纳。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4、所有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协议书,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说明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考情况及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等需要将对招生及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欢迎具有硕士学位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报考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但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所报学科专业相近的专业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并达到较高学术水平;同时提供进修过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六门以上主要课程的成绩单(未进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课程者,在复试时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

  3、我校201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带“*”号的导师仅限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4、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 编:710119

  电 话:029-85310346

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2016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doc

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docx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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