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2016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4-29 16:37:24来源:网络

  五、“申请-考核”招生方式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

  1.提交材料。考生须于2016年5月6日前(以邮戳为准)使用EMS邮寄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

  (3)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

  (5)两位或两位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推荐信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研究计划安排等);

  (7)须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英语成绩证明:

  (a)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b)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c)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d)PETS5级合格证;(e)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8)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0)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网上报名。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的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报名,http://yz.chsi.com.cn/bsbm/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8:00-2016年5月6日24:00(以研招网开通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在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将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审查结果及申请人材料对社会公示三天。

  (二)申请材料的审查与初步筛选

  学院组成学科专家组。学科专家组的职责是通过对每个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对其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和筛选,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1. 本环节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首先,由导师初步筛选报考自己的申请者进入学院的初审环节(每位导师最多选择2名申请者),导师否决的申请者不得进入报考该导师的面试考核环节,被导师否决的申请者可转报其他有招生资格的导师。

  2. 在导师筛选的基础上,学科专家组采取打分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进一步筛选。评分总分为300分,包括:科研成绩(180分),外语成绩(45分),专业素质成绩(75分),其中,专业素质成绩包括硕士期间相关专业课程成绩(45分),所在院校级别(30分)。

  3. 学科专家组将加总后的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5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面试)审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4. 拟进入面试考核阶段考生名单计划于2016年5月11日前在光电工程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三)面试考核

  学院成立面试考核专家组。面试考核专家组对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基础)考查与综合能力(科研潜力和中英文表达能力)面试两个环节。

  具体环节包括:

  1. 考生自我介绍(3分钟内);

  2. 考生通过PPT口头报告的形式介绍其硕士期间的工作以及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规划(7分钟内);

  3. 专家针对报告内容,以及学科背景进行提问和考核,须含英语问答环节。面试考核专家组的每位成员对所有参加面试考核的申请者就面试结果进行打分,将加总后的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建议录取名单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面试审核过程中,专家评分标准:评分总分为200分,包括专业知识(80分),综合能力120分,其中综合能力包括科研潜力(80分),中、英文表达能力(40分)。

  4. 考核小组须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天以上在学院主页公布,面试工作应公开进行并在2016年5月20日前结束。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与公示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面试考核专家组建议录取的考生申请材料、科研创新能力初步评价材料、面试考核材料等逐一进行审查,无误后上报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与申请者的申请材料、笔试试卷(如有)、面试记录及录音(录像)等材料于2016年5月23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校园网、学校研招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录取。

  六、监督机制

  (一) 信息公开。“申请-考核”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学院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申请资格、申请-考核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学院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学科专家组及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单位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学校并对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学院均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 0755-2653492(纪委)、0755-26536177(研招办)、0755-26732931

  E-mail: jiwei@szu.edu.cn(纪委)、szuyz@szu.edu.cn(研招办)、jessicazoe@szu.edu.cn/nalin@szu.edu.cn(光电工程学院)

  七、其他说明

  无论采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还是普通招考,2016年每位导师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考生报考时须联系拟报考导师。如考生集中申报某导师而其招生名额有限或用完,考生应选择其他导师。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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