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2017-05-23 17:21:30来源: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七、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向复试小组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应届毕业生

  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学生证、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硕士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硕士学位论文综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一个月内有效)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2. 往届毕业生

  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硕士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毕业院校档案馆复印并加盖档案馆公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一个月内有效)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八、复试时程

  4月28日-5月10日。

  九、拟录取

  1.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对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在本院系公示,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2. 替补录取

  如有拟录取生源放弃录取(如拟留校就业等)时,其占用的录取指标首先在原科室依初复试总成绩等额替补。初复试总成绩=(外国语成绩*0.7+专业基础课成绩*0.3)*0.5+复试面试成绩*0.5。初复试总分要求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3. 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最终的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4. 拟录取其他事宜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责任认定与追究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的责任;

  3.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传递给他人的;

  4.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5.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博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院将对各院系的复试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10%,对复试组织不规范,材料留存不完整的院系、科室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削减比例为不合格材料占抽查材料的比例。

  十一、咨询与申诉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 024-31939465

  电子邮件:gszb@cmu.edu.cn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A105房间)

  邮政编码:110122

  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024-86981076

  本复试录取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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