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1-01 16:10:25来源:网络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证明),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硕士期间已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

  (7)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请于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只接收EMS邮寄,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

  3、材料审核:

  (1)学校初步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审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按招生指标1:2左右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于12月15日之前将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公示。

  4、综合考核:

  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12月3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地点由复试组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通畅),综合考核复试之前考生需到我校财务处网站进行网上交费140元/人(其中报名费50元,复试考核费90元,交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参加我校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6、学位授予:

  通过该选拔方式录取为学术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我校硕博连读标准(详见相关文件)申请学位。

  (三)公开招考

  我校仅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接收公开招考(统招)报考,此种考试方式预计接收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才报考。

  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开招考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考生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3)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两名本学科相关副高级以上推荐信.doc(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已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②已获临床医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7)对于已经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阶段)》)人员和副高及以上医疗职称人员不得报考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公开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科目为英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共三门。

  (2)复试: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a.笔试部分为专业外语,由各复试专业组命题;

  b.面试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核。

  3、公开招考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a.2017年11月13日上午9:00-24日下午16:00,考生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b.2017年12月6日,交费成功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外地考生可函报,只接收EMS特快专递邮寄,其它快递不予接收,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新研究生院604室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 收件人:研招办 联系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

  (3)报名程序:

  a.考生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点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或登录以下网址:http://yz.student.tmu.edu.cn:8081/),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具体要求详见网报系统中“博士报名须知”。

  b.网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学校将对考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考生下载《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完成其余填写及盖章部分内容。

  c.网上报名结束后,本市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交复印件);外地考生按规定时间,可将报名确认所需提交材料邮寄至学校研招办,由学校进行函审(报名材料不退还,请勿邮寄相关证件原件,否则丢失后果自负),原件复试时审查。

  d.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一般考试前领取)

  e.报名考务费230元(交费时间11月28-29日,考生需登录我校统一支付平台http://cwjf.tmu.edu.cn/进行网上支付,校外学生登录用户名:身份证号后,密码:身份证号后6位(X需大写),本校应届生登录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X需大写),如已修改按最新修改后密码登录。支付成功后由于个人原因及学校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退还,请考生慎重点击交费)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a.《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完成后下载的表格)

  b.两名专家推荐书(需要推荐专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c.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d.英语水平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函报考生只邮寄复印件,原件入学时待查)

  e.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和拟授予学位证明(本校学生不提供本材料)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f.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毕业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

  (5)公开招考初试及复试时间

  初试时间:2018年3月,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复试时间为2018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初试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所有类型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查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

  2018年我校对所有类型录取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学位10000元/年,专业学位13000元/年。

  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 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 助研津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不低于500元/月/人,专业型研究生由各医院/科室按照工作量参照同年资住院医师/护理/药学/公卫等人员奖金水平给予设定,不能低于学术型研究生津贴标准,鼓励津贴高于规定标准发放。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助研津贴按硕士生的标准发放,之后按博士生的标准发放。

  4、 学业奖学金:学术学位基础(类)专业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学术学位临床专业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5、 单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道德风尚奖、突出贡献奖、研究生励志之星等

  6、 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六、有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yzb@tm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22-83336930

  纪检监察电话:022-83336879

  备注:

  ①专业代码中含“Z”的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

  ②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须视当年考试、考核情况确定。

  ③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 :10062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 22 号 邮政编码 :300070

  联系部门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2-83336930

  联 系 人 : 研招办

  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并查看各位导师的招生类型,否则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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