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2023-04-27 15:20:08来源:网络

沈阳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复试综合面试复试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满分5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为了确保我校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全、平稳、科学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主要职责

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考试等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资源等。

1.环境学院是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入学考试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院长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成员: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等。学院院长是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平公正的命题教师、面试小组、助理及工作人员;

(3)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严格按照我校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试题命制工作;

(5)试题的审核工作;

(6)提前配备考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7)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接受考试相关咨询工作;

(8)负责对入学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2.面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面试工作。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

面试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的面试工作;(2)评分前召开面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沈阳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

(4)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须报送研究生院备存。

三、入学考试

(一)考试方式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采取线下考试的形式。

(二)考试内容考试分为初试专业笔试和复试综合面试两分。初试专业笔试内容为一门英语,两门专业课,每科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时长3小时。专业笔试参考书目详见《沈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见《沈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每门课1.5小时,满分各100分。

2.复试综合面试复试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满分5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每名考生的考核时长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三)命题工作命题工作包括初试专业笔试、复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四)考试成绩使用

1.总成绩=初试专业笔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50分),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初试外语小分从高到低排序。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面试成绩,并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低于我校录取分数线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者。

(3)复试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

(二)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1.被我校拟录取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被我校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五、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一)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享受加分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时应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监督和复议制度

(一)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学院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七、政策咨询及宣传

通过校园网、电子邮件等途径,安排研究生院和学院专人负责,构建博士入学考试及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体系。校园网址、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其他

(一)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等“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方案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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