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09 15:32:00来源: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5. 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8.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9.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 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

  11. 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密封)(下载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77/12827.htm);

  12. 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下载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42/12945.htm)。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按顺序装订成册,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所申请专业所属学院,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2018年12月17日。

  2.报名网址: http://yjszs.nbu.edu.cn/bsbmxt/

  (登录后点击“申请-考核制”报名并在线缴纳120元报名费)

  3.12月17日前,申请者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4.12月21日前,由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5.2019年3月20日前,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综合考核中的任一考核环节成绩低于该环节满分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具体时间安排届时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网上通知。

  6.研究生院审核各招生学院的拟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研究生院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复试程序与内容

  1.资格审核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者,不予参加考核。

  2. 综合考核

  考核招生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

  综合考核分为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共四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科研能力和外语水平各为25分,综合面试为5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科研能力考核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招生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外语水平主要考核申请人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可采取面试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综合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申请人须以PPT形式介绍个人研究经历基本情况,详细陈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专业基础知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时间不少于30分钟,招生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

  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届时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网上通知。

  六、其他

  1.录取的应届考生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125

  电子邮箱:yanzhao@nbu.edu.cn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目录.docx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3:宁波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研究计划书.doc
附件【附件4:2019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学院联系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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